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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确有专长报名条件138句精选

河北省中医确有专长报名条件

1、第十一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2、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

3、第三十条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或者鉴定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的发展规律。

4、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任现职后,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有1篇以上获奖或提交中心校(学区)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相应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案1篇。

5、一般都是三个月左右下证。

6、第六章附则

7、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8、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等,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省级40天,市级70天,县级100天。

9、县以下(不含县、区)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10、(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

11、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12、熟悉初级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13、一、适用范围

14、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5、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6、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17、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18、医疗机构应当为中医药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19、第二十九条国家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扶持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20、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注册成执业证,根据你选择的专长项目,可以开想相对应的诊所,比如小儿推拿,只能做推拿不能干针灸,当然,中医专长医师分的比较细,我只是举个例子

21、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22、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科研的协作攻关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23、(二)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市级以上优胜(优秀)奖。

24、(一)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后,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提交本人教学案例1篇。或提交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1篇以上(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证明),并提交本人教案1篇。

25、(二)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现职后,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6、每年承担1次公开课,主讲2次培训课并组织1次经验交流会。

27、六、业绩成果条件

28、培养、指导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29、第五章法律责任

30、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取得一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除具备高级教师所要求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条件外,还须获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

河北省中医确有专长报名条件

31、第十七条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2、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应当具备中医药基本知识以及运用中医诊疗知识、技术,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

33、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够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4、(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

35、中医药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医药教育机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6、第九条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37、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8、第四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39、担任学科教育教学带头人,主持或指导教育教学研究,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评价等工作。

40、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泄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41、第十三条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42、第十条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43、主持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44、普通话等级证明

45、在村小学和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中心校(学区)奖励,并承担中心校(学区)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46、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47、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能够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有突出专长。

48、第二章中医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

49、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评估,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药评审、鉴定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鉴定。

50、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5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城镇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一般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5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54、第三十四条中医药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

5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的要求,对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56、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7、(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

58、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59、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或者破坏中医药文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国家保护文物的中医药文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0、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和中医药教育、科研、对外交流以及中医药事业管理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河北省中医确有专长报名条件

6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62、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6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鼓励建立中药材种植、培育基地,促进短缺中药材的开发、生产。

64、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65、(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66、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

67、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批准,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

68、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

69、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70、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71、(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所教班级班风、学风良好,担任班主任期间班级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

72、(五)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并获县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1次以上。

73、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74、(一)不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的;

75、四、计算机条件

76、国家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投资等方式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77、(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并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8、二十五年的有荣誉,有课这些是必备条件。有省级或国家级荣誉也可以破格评职。

79、三、学历、资历条件

80、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中医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

81、第十八条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继承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82、(二)没有建立符合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的。

83、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84、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

85、(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专长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86、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区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中医药人员培训规划。

87、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撤销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查处。

88、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中医药科研成果,确需转让、对外交流的,应当符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89、第十五条设立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临床教学基地。

90、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将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强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

河北省中医确有专长报名条件

91、第三条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92、(二)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93、二、政治思想条件

9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95、获得定点资格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96、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许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7、第四章保障措施

98、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2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99、第二十二条中医药科学研究应当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

100、(三)小学、幼儿园教师:

101、(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组织开展的教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成绩突出,成为当地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

102、第一章总则

10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

10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105、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106、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107、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或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108、第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

109、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

110、第六条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111、中小学教师评定高级职称,从2020年起,普通话等级要求在二甲及以上。目前二级乙等的教师居多,这对于教理科的教师来说,要达到二甲有一定难度,但也要加强普通话训练,争取早日过关。

112、(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113、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114、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重视教学梯队建设,岗位学历合格和省骨干教师等

115、第三章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116、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在当地教育界有良好的声望。

117、八、破格条件

118、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119、承担1项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推广具有实效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120、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河北省中医确有专长报名条件

121、第十九条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以及继承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22、(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123、第三十二条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124、第二十三条捐献对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中医诊疗方法和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的,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给予奖励。

125、第三十一条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中医药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126、(二)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者给予优先:

12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

12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129、有关单位和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重要中医药文献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130、第二十六条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131、七、论文、论著条件

132、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的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对于大专学历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两个优秀证明;本科学历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一个优秀证明即可。优秀证明可以是年度优秀,也可以是综合优秀,只要是区(县)级以上的优秀证明即可。

133、第十二条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134、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135、第三十七条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136、(二)初级中学教师:

137、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138、参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